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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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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参加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及仲裁司法审查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0-09-24 15:36:42

       2020年9月21日至23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及仲裁司法审查业务培训班在河南法官进修学院举办。
       周口仲裁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秘书长沙国彬,顾问李士民,质量控制部主任师杰堂,仲裁员武国旗参加了培训。
       法官学院院长任宇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省法院史小红副院长讲话。史小红副院长讲授了“践行‘两个坚持’,以高质量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一处处长、郑州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副院长买涛讲授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仲裁程序”;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部长、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志讲授了“国际仲裁立法的新趋势”;最高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杨兴业阐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的几个原则”;省法院民三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司晓森阐述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相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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