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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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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举办正确适用《民法典》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0-12-09 09:32:03

       2020年12月8日下午,周口仲裁委员会举办正确适用《民法典》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专题讲座。副秘书长沙国彬、朱建雷、王遨水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作主讲。
       针对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李士民撰写了《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借款合同等案件适用<民法典>指引参考》。李士民以先简后繁、先直接后参照、先法律后旧司解或者指导案例为原则,就《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借款合同等案件适用<民法典>指引参考》进行了详细说明,向大家讲解如何正确适用《民法典》,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李士民的讲解贴近实际,通俗易懂,主题突出,立意鲜明,生动形象,对如何正确适用《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仲裁工作者如何正确适用《民法典》努力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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