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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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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简介
发布日期:2016-07-15

    周口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日依法组建的对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工程、运输、保险、赠与、借款、租赁、承揽等经济合同方面的争议。

    周口仲裁委员会在省内法学、律师、经济贸易、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或部门聘请了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丰富实践经验、公道正派、敬业诚信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为高质量办理仲裁案件提供保障。
    周口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奉行仲裁法的宗旨,恪守合法、合理、及时与和谐的仲裁理念,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明的职业操守,打造周口仲裁品牌,争创一流仲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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