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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不应当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95辑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不应当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

【法律问题】

审判实践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是否应当视为没有利息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法官会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属于对支付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是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

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一法条包含了多层含义,核心在于解决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不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是指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表述存在模糊性,如像小张和小李的案例中,未明确利率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为在这种模糊情况下确定利息提供了指引方向,体现了法律尊重实际交易情况和市场规律的原则。而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则针对特定主体间的借款作出特殊规定,强调了在自然人借贷中,若利息约定不明,倾向于保护借款人,避免因模糊约定导致过高利息负担 。

(二)不同情形分析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没有约定利息:当借款合同对利息只字未提时,依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何种主体间的借款,均视为没有利息。例如,甲向乙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完全没有关于利息的条款,那么还款时乙只能要求甲归还本金,不能主张利息。

约定明确: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内容,如约定年利率为 8%,每季度末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种清晰的约定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拘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能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裁判 。

约定不明确但能达成补充协议:若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模糊,但双方事后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利息相关事项,那么就按照补充协议执行。比如,合同最初只说要支付利息,但没说利率,后来双方协商确定年利率为 6%,则以这个补充协议为准 。

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这是较为复杂的情况。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假设两家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又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参考当地同类型企业借款的常见利率水平,以及双方过往的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出现这种情况时,视为没有利息 。但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3 年第 56 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情况,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不属于视为没有利息的范畴,而是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这一特殊情况的明确,避免了将此类情形简单等同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无利息,更能平衡借贷双方利益 。

法官会议观点深度剖析

(一)“明确约定利息,标准不明” 的认定逻辑

从法律解释角度来看,当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哪怕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这一行为本身就已体现出双方对于借款需支付利息达成了共识。若直接视为没有利息,明显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在司法实践中,若将此类情形简单认定为无利息,会导致大量类似案件中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破坏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所以,将其认定为对支付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是利率标准不明,更符合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比如在一些地区的过往判例中,法官就秉持着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原则,只要能确定双方有支付利息的约定,即使利率标准模糊,也会依据其他因素进一步确定利息,避免简单粗暴地认定无利息 。

(二)依据交易习惯认定利率的具体考量

过往借款还款习惯:若借贷双方此前有过多次借款往来,且每次借款都按照某种默认的利率表示方式执行,如以往借款都是按照月利率来计算利息并还款,那么在本次借款合同利率标准不明时,法院很可能会参考过往习惯,认定本次借款也采用月利率计算 。假设甲乙两人过去三次借款,借条虽未明确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但一直按 3% 月利率支付利息,此次借款利率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法院可依此认定为月利率 3% 。

当地民间借贷通常利率表示方式: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往往有着各自的交易习惯和利率表示方式。在某些地区,民间借贷中大家普遍默认使用月利率来表示借款利率,而且这种习惯已经成为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的一种共识 。例如在一些经济活跃的沿海城市,民间借贷中多以月利率作为利率表示方式,当出现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率标准不明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当地这种普遍习惯 。而在一些内陆地区,可能年利率的表示方式更为常见,法院在认定时也会有所不同 。

双方行业领域交易习惯:如果借贷双方处于同一行业领域,该行业领域内的借款交易通常有着特定的利率表示习惯 。比如在建筑行业,由于资金周转周期和行业特性,借款时可能习惯以年利率来约定利率 。若建筑行业的甲乙两人借款合同利率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法院会结合行业习惯来认定 。再如在电商行业,资金流动频繁,借款期限相对较短,可能更倾向于使用月利率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这些行业特点和交易习惯,综合判断利率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3 年第 56 次专业法官会议的观点,为解决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率约定不明的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它明确了此类合同中利息约定的性质,以及法院在认定利率时的考量因素,对维护民间借贷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

在民间借贷日益频繁的今天,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观点,能够帮助我们在借款活动中更加谨慎、规范,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重视借款合同的签订,确保利率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清晰 。同时,在遇到纠纷时,也要理性对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创建时间:2025-08-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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