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先优势(让仲裁成为排忧解难助推发展的快捷通道)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工作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仲裁工作,把仲裁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设计去谋划去推进。尤其是改革开放厚植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沃土,经济的飞速发展成为仲裁制度建设的助推器,1995年9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标志着我国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仲裁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仲裁制度建设日臻完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首次将仲裁发展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仲裁事业提出制度完善等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支持仲裁发展,严控和规范仲裁裁决撤销标准,保障仲裁权威;20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赋予中国仲裁新的使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四次提到“仲裁”,凸显了仲裁工作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新时代仲裁制度建设迈向新阶段,仲裁事业迎来快速健康发展的好时期。

       党中央对仲裁制度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2023年全国商事仲裁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让企业敢闯敢投敢合作。我国多地都设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如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引入国际一流仲裁规则,打造“仲裁高地”,服务“一带一路”企业。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在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展望未来,仲裁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接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受案范围广,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土地、房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险、期货、证券、投资等金融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权益、交通、医疗、损害赔偿等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国际经济贸易、海事等涉外案件;合同法规定的供用电、水、气、热力、承揽、建设工程、买卖、运输、借款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等等。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具备自身的特征,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是自愿性。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事项、组庭方式、开庭地点、仲裁语言等。

       二是及时性。仲裁委员会坚守原则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凡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基本要件,当时申请,即时立案,不停留、不停顿、不拖延、不搪塞。

       三是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是专业性。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仲裁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较高,需要具备曾任审判员八年以上、从事律师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经济学专家等,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水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五是高效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快速终结争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六是便捷性。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仲裁程序灵活快捷,流程简化,当事人可约定审理时间、程序步骤等,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

       七是经济性。仲裁规则规定的审理时间较短,与诉讼相比没有一审、二审、再审、提审、抗诉等程序,一般能在2-4个月结案,时间短、速度快,相应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八是保密性。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公开裁决书,全程保密,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敏感商业关系,维护商业信誉。

       九是和缓性。仲裁更注重协商调解,一般不致矛盾激化,氛围相对缓和,更有利于当事人继续维护和谐关系,保持商业合作。

       十是国际性。仲裁由国际公约支持,仲裁裁决可在全球170多个缔约国和地区得到普遍承认和直接申请执行,程序简单高效,跨境执行便利。

       周口仲裁委员会是周口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于2013年4月依法组建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周口仲裁委员会除具有上述仲裁共有优势外,还有其相对领先优势。

       一是体制优势。2024年3月,周口市政府聘任12位同志为第二届周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换届后的周口仲裁委员会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委员会实体化运作,依法纳税,自主管理。完善的体制机制,成为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法治化、专业化方向全面推进机制改革,先行一步,成为全省唯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改革精神率先完成改革任务的仲裁机构。

       二是理念优势。周口仲裁委员会秉持质效并重的理念,把案件质量和服务效率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质量衡量工作标准,以效率拓展空间,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管理,质效并重的理念成为周口仲裁委员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宝。2024年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位居全省仲裁机构前列。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裁,先调后裁,不调不裁。2024年调解案件174件,调解率28%。丰富的仲裁经验、超强的仲裁能力、显著的仲裁业绩、质效并重的仲裁理念,这些突出优势使得周口仲裁委员会在仲裁领域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一枝独秀的领军式仲裁机构,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是队伍优势。新产生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结构、专业、经历、履职等各方面更优、更高、更专、更强,有时间、有精力、有理论、有实践,便于开展仲裁工作,具有坚持政治引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仲裁事业全局的经验和能力。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聘任的339名仲裁员中有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有在全国各级法院工作过的资深法官、审判专家,还有在全国多个律所工作的律界精英。周口仲裁委员会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聘任的仲裁员中有119名通晓国际法则、熟练掌握运用外语的法律人才,有的具有多国访问学者背景,深谙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同时,聘任的仲裁秘书中有英语专业毕业的重点高校学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与人沟通和记录庭审笔录。周口仲裁委员会还积极选派仲裁员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和仲裁高端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目前已完全具备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周口仲裁委员会成立多年,培养了一批熟悉仲裁工作、法律功底扎实、职业素养深厚的仲裁秘书。可以说,周口仲裁揽八方之才俊,拥有一大批高端人才。这支坚强有力的仲裁队伍,为周口仲裁事业开启新征程、跨入新阶段、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谱写新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制度优势。新一届周口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了《周口仲裁委员会章程》并报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仲裁委员会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着眼于简化办事办案程序和高效快捷的原则,总结周口仲裁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借鉴外地仲裁工作的经验,针对仲裁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漏洞,在仲裁法和委员会章程的框架内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修订了25项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内的仲裁业务制度7项、行政管理制度18项,有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仲裁委、仲裁庭推进仲裁案件审理程序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公正审理的程序保障。周口仲裁委员会换届后,学习吸纳先进地区好的做法,结合周口仲裁的实际,经过反复研讨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原规则十章99条,现行规则十一章102条,增加的章数主要是将原单独的金融规则放到了现行规则里面,并对原规则其中的总计三十三条进行了修订,对仲裁协议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送达、审理、裁决均作详细的规定,更加强化了高效灵活、一裁终局的特征,彰显了平等保护、公平正义的仲裁理念。

       五是经济优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幅度,周口仲裁委员会一般按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对金融案件的收费显著低于一般商事案件,标的额高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金融案件,仲裁费用明显低于同级法院诉讼费用,标的额越高,仲裁在费用方面的经济优势愈加明显。同时,一裁终局的优势又可以节约更多费用,为当事人有效节约争议解决成本。

       六是管理优势。换届后的周口仲裁委员会实行以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机制。委员会为周口仲裁委员会的决策机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立案处、宣传推广处、仲裁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委员会设立监察部为内部监督机构。委员会还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案件评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委员会决策提供智囊、参谋和咨询作用。在案件管理上,实行三级核阅制度,一般案件由仲裁秘书、仲裁员、仲裁院院长分别核阅把关,对仲裁院提交的争议较大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供仲裁庭参考。坚持每月初对上月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讲评,每季度对审结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把监督管理贯穿案件审理和裁决的全过程,从整体上提升质量和效率,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显著提升,周口仲裁的公信力持续提升。

       七是专业优势。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生的大量金融纠纷,成为困扰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难点所在,周口仲裁委员会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思路,把金融仲裁作为重点突破方向,突出做强金融仲裁业务,选聘具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历经多年的持续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塑了独具的金融仲裁专业优势。新制定的《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特别规定专列一章,缩短了金融案件的审理时限,保障金融案件的高效快捷公正审理。

       八是服务优势。坚持“服务至上”理念,不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服务效率。一是在商会建立仲裁服务站,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二是在法院设立仲裁调解室,积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当事人的诉累。2024年,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室调解各类案件202件,调解成功率达51.98%。仲裁调解室还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加强对仲裁执行案件跟踪问效,确保仲裁裁决顺利进入执行程序,推动仲裁案件随到随立,从执行立案、移交执行局等环节,实施全程闭环管理,直至执行结案,维护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企业”系列活动,主动走访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全方位对接企业需求,建立“直通车”联系渠道,及时解疑释惑,精准提供高质量仲裁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所急所盼所需。

       九是领导优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市政府选聘了新一届周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定批准了周口仲裁委员会章程,奠定了周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司法部在换届备案审查和网站建设上快速回应;省司法厅对周口仲裁委员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在周口召开仲裁工作研讨会,多次推介周口经验;市司法局在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和有力保障。换届之后的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守正创新,凝聚力量,优化仲裁办案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影响仲裁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周口仲裁在全国仲裁事业百舸争流的发展态势中异军突起、独树一帜,通过改革激发活力、创新提升质量,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实践中贡献了仲裁的智慧和力量。

       三、快捷高效的仲裁案件办理程序 案件从签订仲裁协议到最后执行,有明确细致的程序与流程,即:签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组成仲裁庭→审理(举证、开庭)→裁决→申请执行,为仲裁调解提供高效便捷的全程服务。

       (一)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合同中可包含仲裁条款),仲裁协议需明确仲裁意愿、 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

       (二)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请求、事实与理由)、 仲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证据材料(如合同、往来函件、交易记录等)、身份证明文件(法人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仲裁机构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则立案,不符合条件则通知不予受理);受理后,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

       (三)组成仲裁庭。一是双方当事人按仲裁规则规定选定仲裁员,若未选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二是仲裁员需披露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回避。

       (四)案件审理。一是答辩与反请求。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可提出反请求。二是证据交换与质证。双方提交证据,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开庭时对证据进行质证,必要时可申请专家鉴定或证人出庭。三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一般开庭审理(当事人也可协议书面审理),流程包括:陈述请求→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四是调解。仲裁庭可在立案后裁决前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自组庭后2-4个月内作出裁决(具体时间依据仲裁规则)。裁决书需经全体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作出即生效。

       (六)申请执行。一是国内执行。败诉方不履行裁决时,胜诉方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跨境执行(适用《纽约公约》)。若被执行人在《纽约公约》缔约国(170+国家),可直接向该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七)财产保全。仲裁前或仲裁中可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四、周口仲裁坚定服务大局展现担当作为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周口仲裁委员会深刻把握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秉承高效、优质、公信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实践的发展大局,致力于让仲裁成为排忧解难、助力发展的快捷通道。在推进周口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上,周口仲裁坚定做到“五个聚焦”: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强化仲裁保障。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推动仲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积极担当作为。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对外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律服务跟进,全方位提供仲裁保障。围绕“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周口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仲裁工作实践,总结先进经验,为周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仲裁服务。

       二是聚焦创新驱动,提升仲裁效率。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适应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仲裁平台。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建立“当事人点单、仲裁委接单”菜单式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调解仲裁”办案模式,构建便捷高效的网络仲裁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三是聚焦长远发展,拓展发展领域。优化仲裁服务领域,简化金融仲裁工作流程,打通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全方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与商会协会、企业家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了解仲裁、加入仲裁、推广仲裁。拓展文化领域仲裁服务,以文化艺术产业与仲裁相融合为宗旨,探索文化艺术领域专业仲裁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高等院校及兄弟仲裁委的联系,坚持立足周口,走出周口,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性仲裁中心,参与国际仲裁界的业务交流,实现周口仲裁与国际接轨。

       四是聚焦公信立仲,严格监督管理。坚持公信立仲不动摇,把提高周口仲裁事业的公信力放在首位,把公信力作为周口仲裁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创新解决仲载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阻碍仲裁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通过改革创新解决问题,持续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坚持科学管理不动摇,在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章程的框架内建设完善制度,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高效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健全仲裁活动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办案管理监督体系。抓好节点管理,坚持信息公开,推行“阳光仲裁”,以公开促公正。严格仲裁案件质量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全过程跟踪监管仲裁案件,毫不动摇坚持三级核阅、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关、月讲评季评查、重大仲裁案件请示报告等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全社会认识周口仲裁、了解周口仲裁、信任周口仲裁、选择周口仲裁、支持周口仲裁。

       五是聚焦全面从严,树立队伍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永远从严、越往后越严,增强严的思考、严的底线,增强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以“零容忍”的态度防止仲裁权滥用,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德法兼修,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仲裁队伍,展现周口仲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展现周口仲裁改革推动、全面发展的锐意进取和守正创新,展现周口仲裁抓好队伍、铸造公信的大家风范和公正追求,展现周口仲裁立足周口、走出周口的战略眼光和天下情怀。

       大道如砥,行者无疆。 周口仲裁委员会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全面贯彻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不断提升周口仲裁的公信力,全方位服务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实践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