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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良 瑞

 

十五年前,我坐在法院的书记员席上,手握笔头聚精会神的书写着,后来由手写改为电脑,指尖在键盘上飞驰,记录着每一场庭审的起承转合。那时,我的职责是“听见”并“留下”——听见原被告的争执、听见法官的追问、听见法槌落下时那一声清脆的回响;留下的是笔录,是程序,是法律运行最原始的轨迹。然而,在无数个整理卷宗的夜晚,我常在想:法律的终点,是否只是判决书上那一行结论?那些未能言说的情绪、那些被程序切割的信任、那些因公开审理而受损的商誉,又该由谁来抚平?

直到我穿上律师袍,走进仲裁庭,才真正听见了另一种法治的回响——它不靠法槌震慑,却以理性对话为基;它不求万众瞩目,却以静水深流见功。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仲裁,不是诉讼的替代,而是法治文明的另一种表达,是规则之刚与人文之柔的精妙平衡。

作为执业律师,我代理过数起仲裁案件。记得一位民营企业家客户,因股权纠纷与昔日合伙人对簿“庭”下。若走诉讼,案件将公开审理,企业股权结构、财务数据乃至内部矛盾都将暴露于公众视野,极可能引发融资危机与市场动荡。我们选择了仲裁。在仲裁庭上,兼具法律与财务背景的仲裁员,不仅精准把握《公司法》条文,更深入理解企业治理逻辑。他们没有急于裁断,而是引导双方回顾创业初心,梳理合作脉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了一份既合法合规、又留有合作余地的调解协议。结案那天,客户对我说:“谢谢胡律师,保住了公司,也保住了我们最后一点体面。”那一刻,我深切体会到仲裁的“私密”与“灵活”,不是程序的便利,而是对市场主体尊严的尊重。

我曾是书记员,深知程序正义之重;如今是律师,更懂实体正义之难。而仲裁,恰恰在两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审理方式乃至语言;它强调专业裁决,让建设工程争议由工程师出身的仲裁员来审,知识产权纠纷交由技术专家来断;它追求高效终结,一般案件四十五日内审结,复杂案件亦不拖沓;它坚守保密原则,为企业“留白”,为信任“留缝”。这不仅是制度设计的智慧,更是对现代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中心”。在这一思想指引下,中国仲裁事业正迎来历史性跃升。2025年《仲裁法》修订推进,北京、上海、深圳、海南等地加快建设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日益完善。截至2025年8月,我国共有仲裁机构285家,仲裁员6万多名,其中境外仲裁员3400多名。2024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4373件,涉外标的额1978亿元,涉外案件覆盖“一带一路”沿线60余国,中国仲裁的“朋友圈”不断扩大。为促进国际经贸往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这背后,是制度自信的彰显,更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法治注脚。

而最让我动容的,是那些默默坚守在仲裁一线的从业者。他们中有退休法官,以毕生经验守护公平;有高校学者,以理论深度支撑裁决;有资深律师,以实务智慧化解矛盾。我曾听一位仲裁员说“我们不追求掌声,只希望当事人走出仲裁庭时,哪怕败诉,也能说一句‘这裁决,我服’”。这份朴素的执着,正是仲裁公信力的根基。一批批仲裁人用他们的行动诠释着仲裁不仅是法律职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我曾是法庭上的记录者,如今是仲裁中的参与者,但我始终憧憬——有朝一日,能从“庭下”走向“庭上”,从“书写他人裁决”变为“作出公正判断”。我想以书记员的细致,理解程序的每一处细节;以律师的视角,体察当事人的每一份焦虑;最终,以仲裁员的中立与专业,守护那份来之不易的信任,非常期待能够早日加入仲裁员大家庭。

我与仲裁,始于好奇,成于实践,终将归于使命。它是我从程序见证者走向正义践行者的桥梁,是我将法治信仰从指尖传递到心间的旅程。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我愿步履不停——因为我知道,在那仲裁庭中央的座位上,坐着的不仅是一位裁决者,更是一盏灯,照亮纷争中的黑暗,也照亮我心中,那永不熄灭的法治之光。

(2025年8月撰文,作者为九三学社社员,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撰写论文分别入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23年和2024年年会论文集;入选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论文集、入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论文集,并撰写多篇社情民意被社省委、社中央、省政协、全国政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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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仲裁:从法庭速记到心间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