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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11日,杭州中院与杭州仲裁委共同签署发布《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工作指引》。发布当日,杭州中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首份“协仲调”调查令,让司法强制力为仲裁查明事实“撑腰”。

一项机制的突破:让仲裁调查“有力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根据该规定,仲裁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依法予以协助”如何落地?杭州中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发现,部分仲裁案件,因客观原因未能调查取证,导致案件基本事实难以查清,仲裁公信力就打了折扣。当事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增加诉累。

杭州中院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杭州仲裁委员会共同出台了这份《工作指引》。它不是简单的程序衔接,而是建立了一套协助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当仲裁庭遇到“叩门无路”的证据,可以向法院“借力”。

首份仲裁调查令的落地:让直播收益数据“现身”

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直播合作合同纠纷案件中,某经纪公司起诉旗下签约主播,要求按合同约定分配主播名下的直播收益。争议的处理涉及到直播收益数据,而这数据,掌握在主播或直播平台手里,经纪公司无法取得,遂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

仲裁庭认为,这笔收益数据属于确有必要收集的证据,也是查明事实的关键。但平台规则是只接受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调查,不对仲裁机构开放。

为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杭州仲裁委员会遂向杭州中院申请协助开具调查令。

杭州中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具体明确,调取内容确属不能自行收集且与仲裁案件审理直接相关,具有取证必要性,符合协助取证条件。法院依法开具调查令,并于当日电子送达。

一次司法与仲裁的协同:从“事后监督”走向“事前助力”

调查令的意义,不止于个案。

对仲裁而言,调查令意味着仲裁庭查清事实的能力更强,裁决的公正性更有保障,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也会随之提升。法院可以在仲裁进行中就予以支持,协助仲裁庭调查取证,以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从源头减少争议。

下一步,杭州中院将与杭州仲裁委深化协作,让这项机制用足用好,充分发挥解纷实效,提高仲裁公信力,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合力推进杭州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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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创!杭州中院开具首份商事仲裁协助调查令
破解仲裁取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