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原文:
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对接临时仲裁制度创新,顺利审结执结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新加坡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某公司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欠付其船舶燃油款及利息等,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拟向新加坡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海口海事法院积极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该规定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范围内适用临时仲裁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无需通过仲裁机构转递。后双方自愿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程序解决争议。2025年2月24日,申请人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裁判结果:
海口海事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新加坡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海南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15000美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其它等值财产。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6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例临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