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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豫司文〔2026〕65号)要求,周口仲裁委员会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于2026年6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这标志着周口市在诉讼与仲裁衔接领域首次实现制度层面的系统构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完善仲裁制度作出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2026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优化纠纷分流机制、规范仲裁保全程序、探索仲裁调查令协作机制、推动自贸区“仲裁+调解+诉讼”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深化协作机制建设五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为将上级要求落到实处,周口仲裁委员会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协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围绕纠纷分流引导、仲裁保全程序规范、仲裁调解室设立等核心议题深入研讨,并结合周口实际共同起草了《工作提示》,经充分论证后正式联合印发。《工作提示》共24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优化纠纷分流机制,法院在立案前向当事人释明仲裁高效、保密、专业的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支持仲裁机构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仲裁调解窗口;规范仲裁保全程序,统一仲裁保全案件程序和材料标准,当事人申请仲裁前或仲裁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审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法院与仲裁机构各指定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

此次《工作提示》的联合印发,是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深化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工作提示》施行后,将进一步畅通诉讼与仲裁之间的衔接渠道,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周口仲裁委员会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联合培训,不断提升诉裁衔接运行质效,共同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周口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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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