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舆论的目光聚焦于关税、贸易清单、市场准入这些显性议题时,很少有人留意,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大国经贸博弈当中一块静水流深的棋盘。经贸谈判划定宏观框架,仲裁决定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微观争议的胜负走向。

近期中美经贸对话重启,双方围绕贸易、投资、产业合作展开磋商,大家更多将关注点放在关税升降、市场开放等宏观成果之上。但是,经贸合作不只有政府层面的谈判,真正检验双边合作成色的,是海量中美商事主体在交易发生裂痕之后,能不能找到一个中立、可靠、能够跨境落地的争议解决渠道。国际仲裁,正是这块容易被大众忽略,却举足轻重的棋盘。
从商业现实来看,大量中美跨境投资、技术许可、大宗商品贸易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长期习惯性落笔新加坡、香港。很多中美双方当事人,即便项目落地在中国内地,最终依然选择域外仲裁。商业选择的背后,不完全是规则文本的差距,更多来源于市场主体对于裁决跨境可执行性、临时措施效力、境外司法认可度的综合考量。此前新加坡法院否决我国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一案,恰恰直观暴露出,纸面规则对标国际,不等于我们的仲裁制度已经取得国际市场的充分信任。
新仲裁法修订之后,我国迈出了涉外仲裁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有限开放临时仲裁,完善涉外保全框架,吸引境外仲裁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意在提升中国作为国际仲裁地的竞争力。但制度建设绝非一蹴而就。我们应当清醒看到,仲裁国际竞争力,从来不是仅仅依靠一份漂亮的仲裁规则、一批国际化仲裁员名册就可以建成。保全决定权、临时措施境外认可度,司法与仲裁的衔接机制,才是决定境外市场愿不愿意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的底层制度根基。

大国经贸竞争,竞争的不仅是商品与资本,同样是规则话语权。新加坡、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亚洲国际仲裁高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中美、中欧商事争端在当地落地。当事人在哪里仲裁,商事纠纷就在哪里裁判,法律服务产值、法律人才集聚、商事规则话语权随之向该区域汇聚。选择仲裁地,本质上就是选择一套商事裁判规则体系。如果大量中美商事争议持续外流,就意味着商事规则话语权持续向外转移。
制度信任无法一夜生成,它需要一次又一次跨境执行案例慢慢堆叠而成。
经贸对话搭建起合作的大门,而仲裁制度,则守护大门之内每一笔交易的底线。对外开放不止是货物和资本的流通,更是法治规则体系的竞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仲裁,让更多中美商事纠纷愿意把中国选为仲裁地,这应当是中国对外开放长远布局当中,不可缺位的一环。